为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提升校园内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促进师生语言素养的全面提升,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为核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与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步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学生及所有在校活动的参与者。凡涉及教学、管理、宣传、会议、考试等各类场合,均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三、基本要求
1. 普通话使用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交流中应自觉使用普通话,做到发音标准、表达清晰、用语文明。学生在课堂发言、参加活动时也应积极使用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氛围。
2. 汉字书写规范
师生在书写作业、试卷、公文、通知等书面材料时,应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不规范简化字、异体字或错别字。教师批改作业时,应做到字迹工整、书写规范。
3. 语言环境建设
校园内各类标牌、标语、宣传栏、电子屏等应使用规范汉字和标准普通话,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各类会议、讲座、广播等应保持语言统一、内容严谨。
四、管理职责
1.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与评估,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 教务处与德育处
负责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教学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之中,定期组织普通话测试、书法比赛等活动,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3. 教师责任
教师应主动学习并掌握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自觉遵守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示范作用。
五、监督与考核
1. 学校将定期对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公文写作、校园宣传等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分处理或责令整改。
3. 将语言文字规范情况纳入教师评优评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六、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通过本规范的实施,旨在全面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打造文明、规范、和谐的校园语言环境,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