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为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确保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基础设施、交通工具、电子设备等。学校对各类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定期清查的管理模式。
二、管理职责
1. 学校设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后勤、教务、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全校财产物资的统筹管理与监督。
2. 各部门(如教务处、总务处、图书馆等)设专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工作,确保账物相符。
3. 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熟悉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三、财产物资分类与登记
1. 学校财产物资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较长的物品,如教学仪器、计算机、图书、校舍等。
-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周期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文具、纸张、办公用品等。
2. 所有财产物资均需进行实物登记,并建立电子台账,做到“一物一卡”,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采购与验收
1. 学校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按照预算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 物资到货后,须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确认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合同要求后方可入库。
3.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更新资产台账。
五、使用与保管
1. 财产物资应合理分配,明确使用责任人,严禁私自挪用、外借或变卖。
2. 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所辖物资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对于贵重或易损物品,应采取专门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六、调拨与报废
1. 财产物资因工作需要调整使用部门时,应办理调拨手续,填写《财产物资调拨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2. 对于已损坏、淘汰或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物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七、盘点与审计
1. 每学期末,学校组织一次全面财产物资清查,核对账目与实物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资产安全。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教育教学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良好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