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1】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调解纠纷、协助诉讼、普法宣传等各项法律服务活动。通过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一、管理职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包括资格审核、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各地应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执业条件与资格认定
凡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关从业经验,并通过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资格审查和考试。经审核合格者,方可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三、执业行为规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同时,应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四、培训与考核机制
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地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通过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