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升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各类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2.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确保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处置规范。
3. 所有资产必须登记入账,建立完整的资产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二、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1. 校长是学校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资产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财务核算、预算控制及资金管理。
3. 后勤或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资产的采购、验收、分配、维护、清查和报废等具体事务。
4. 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使用的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应定期检查并报告资产状况。
三、资产分类与登记
1. 学校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图书资料等。
-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
- 其他资产:如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2. 所有资产在购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填写《资产入库单》,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资产采购与验收
1. 资产采购应按照学校采购制度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采购前需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 资产到货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数量、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办理入库手续。
五、资产使用与维护
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产,不得擅自转借、出租或变卖。
2. 对于大型设备和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操作,确保安全使用。
3.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损坏或丢失。
六、资产清查与盘点
1.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数量、状态和使用情况。
2. 清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资产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对于盘亏、盘盈或损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批。
七、资产处置与报废
1. 资产因损毁、淘汰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2. 报废资产需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报批。
3. 报废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