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办公场所规划、分配、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 办公用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厉行节约、高效利用;
(四)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区政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整体规划工作,确保新建或改建项目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五条 新建或者改扩建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执行,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超面积建设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章 分配与调整
第六条 办公用房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各机关事业单位需按照核定的标准申请所需面积,并提交详细的使用计划给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对于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人员增减较大而需要调整办公用房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新的编制人数重新核定所需面积。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办公用房日常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同时鼓励采用节能降耗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第九条 禁止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售牟利或将私人物品长期存放于公共区域占用公共资源。如发现此类现象,相关部门有权收回其使用权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众可通过举报热线等方式反映存在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属实的将予以奖励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若有新出台的上级文件,则按最新指示精神调整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区人民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