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及考核表)】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已成为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整体教育水平,学校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可操作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为此,制定本考核细则及相应的考核表,旨在全面评估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
一、考核目的
通过系统的考核方式,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同时,也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适用于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 爱岗敬业: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2. 教书育人:是否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人格。
3. 为人师表:是否言行一致,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形象。
4. 廉洁从教:是否廉洁自律,不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不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5. 团结协作:是否与同事和睦相处,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维护学校荣誉。
四、考核方式
1. 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考核表。
2. 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或匿名反馈的方式,收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意见。
3. 同行评议:由教研组或年级组内的教师进行互评,确保评价的客观性。
4. 领导考评:由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估。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警示、谈话、培训等处理措施,帮助其改进工作态度和行为表现。
六、考核表说明
考核表包含基本信息、评分项目、评价意见、总分及等级等内容。教师需如实填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考核表由学校统一保管,作为教师个人档案的一部分。
七、附则
本考核细则及考核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
通过实施这一考核体系,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也能为学生营造更加健康、积极的学习氛围,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