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管理制度-20220319133849x】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一、考勤方式
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打卡或签到制度。
2. 员工因公外出、请假、调休等需提前填写《请假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 对于特殊岗位如急诊、手术室、ICU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排班制度,但须报人事部门审核。
二、考勤记录与统计
1.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登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 每月5日前,各科室将上月考勤表汇总上报至人事部门。
3. 人事部门每月对全院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迟到、早退与旷工处理
1. 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缺勤;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2.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3. 因病或紧急情况需请假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加班与调休
1.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提前报备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2. 加班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休,调休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3. 调休不得跨月使用,特殊情况需报人事部门审批。
五、奖惩机制
1. 对于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给予通报表扬或适当奖励。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奖金、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3. 员工若对考勤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六、附则
1.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人事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3. 医院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本《医院考勤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