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模版x)】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登记、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一、印章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1. 单位公章:用于代表单位对外正式发文、签署合同、出具证明等重要文件。
2. 业务专用章:用于特定业务或部门的业务往来,如财务章、合同章、项目章等。
3. 领导人名章:用于领导签发文件或审批事项。
4. 其他印章: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其他专用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二、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1. 印章的刻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进行。
2. 刻制印章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刻章单位,确保印章样式符合规范。
3. 新刻制的印章应在启用前进行登记备案,明确使用范围和责任人。
三、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 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由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保管。
2.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保险柜中,严禁私自携带外出或借给他人使用。
3. 使用印章前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4. 印章使用应严格遵守审批流程,不得越权使用或滥用。
四、印章的变更与注销
1. 因单位名称变更、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提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新印章的刻制与旧印章的注销手续。
2. 印章因损坏、遗失或不再使用时,应及时上报并办理注销或补刻手续。
3. 注销的印章应由专人负责妥善处理,防止被非法使用。
五、监督与责任
1.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印章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印章管理规范有序。
2.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附则
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下属单位,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备注: 本模板可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建议在正式使用前由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