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
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凡涉及安全生产条件变更或新增作业场所的项目,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职责分工
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相关评审和验收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在项目立项阶段提出安全要求,并参与设计审查。
3.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设施按期完成。
5. 使用单位应在项目投产前组织安全验收,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三同时”实施流程
1. 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安全设施纳入项目计划,明确安全设施的投资预算。
2.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提交安全专篇并接受相关部门审查。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
4. 验收阶段: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验收,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5. 投产运行阶段:安全设施应随主体工程一同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五、监督管理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未按规定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应责令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因“三同时”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