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行办法(全文)】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廉洁自律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指通过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廉政风险点,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共权力的合法、公正、透明运行。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制度为本”的原则,推动廉政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二、廉政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梳理权力运行流程,识别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第五条 廉政风险按照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六条 风险评估应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全面。
三、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干部教育等。
第八条 对于高风险岗位,应实行轮岗交流、定期审计、专项检查等制度,有效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第九条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项权力的行使边界,防止权力滥用。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对于未履行廉政风险防控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单位及时发出警示,督促整改。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结语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有助于构建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与满意度。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