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区分商业性与政策性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应准确识别贷款性质,明确区分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性住房贷款。对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审慎评估,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支持政策性住房贷款。
二、强化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在总贷款中的占比,避免过度集中于单一客户或单一地区。对于房地产企业及个人的贷款申请,应全面评估其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和市场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三、加强购房人资质审核
各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购房人资格审查制度,重点核查借款人收入水平、信用记录、负债情况以及购房目的。对存在多套房产、频繁换房、贷款用途不明确等情况的申请人,应从严审批,防止投机炒作行为。
四、规范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应根据项目进度、销售回款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严禁向缺乏开发资质、资金链紧张或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企业发放贷款。
五、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监管
各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贷资金流向监控机制,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房地产开发或购房行为,严禁将贷款资金挪用于股市、债市或其他高风险领域。对发现资金违规使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监管部门。
六、提升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
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房地产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评估不同市场环境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敞口。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市场波动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行业自律与信息共享
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推动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互通与经验交流,共同维护房地产信贷市场的稳定运行。同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监管检查工作。
各地银保监局应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督导检查,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