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为规范河南省省级会议经费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类会议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开展各类会议时所涉及的经费管理。会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评审会、培训会等。凡涉及省级财政资金支出的会议,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会议分类与审批程序
根据会议性质、规模和重要性,将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一类会议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涉及全省重大事项;二类会议由省直部门或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内容涉及重要政策落实;三类会议由单位内部或基层组织召开,主要用于业务交流、工作部署等。
所有会议须提前制定详细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人数、预算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得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使用财政资金。
二、会议经费标准与支出范围
会议经费包括会议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资料印刷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规定的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合理控制会议成本。
1. 会议场地租赁费:应优先选择政府指定或合作的会议场所,避免不必要的高成本支出。
2. 餐饮费:按照参会人员数量和会议天数合理安排,不得超标准接待。
3. 交通费: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报销。
4. 住宿费:原则上不安排非本地人员住宿,确需安排的,应严格控制标准。
三、会议经费管理与监督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会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通过科学规范的会议费管理,有助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