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堆中学图书室借阅管理制度】为规范图书室的管理,提高图书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的阅读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三堆中学图书室借阅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在图书室内的借阅、阅览及相关活动。
一、图书借阅对象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教师及学生,均可凭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教师工作证)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未满16周岁的学生需由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借阅。
二、借阅规则
1. 每位读者每次最多可借阅2本书籍,借阅期限为15天。
2. 借阅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书名、编号及借阅日期。
3. 逾期未还者,将按每天0.5元的标准收取滞纳金,超过30天未归还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
4. 图书馆内书籍仅限于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室外;若需外借,须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
三、图书借阅流程
1. 学生或教师持有效证件至图书室前台登记。
2. 由管理员根据读者需求提供图书,并进行借阅记录。
3. 借阅完成后,读者应仔细核对所借书籍信息,确保无误。
4. 归还时,需将书籍交回图书室,管理员检查书籍完好后,完成归还手续。
四、图书使用与爱护
1. 所有借阅书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写、撕页、折角等破坏行为。
2. 如发现书籍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 禁止在图书上做任何标记或使用非指定工具进行书写。
五、图书室纪律要求
1. 进入图书室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随意走动。
2. 不得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图书室,禁止吸烟。
3.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离开时请将座椅归位。
六、特殊规定
1. 教师因教学需要可申请批量借阅,需提前向图书室提交申请并说明用途。
2. 重要文献、期刊、工具书等特殊资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仅供室内查阅。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借阅资格或通报批评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三堆中学图书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图书借阅秩序,共享知识资源。
三堆中学图书室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