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5页)】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保评标与定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各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旨在为评标委员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标准,保障招标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总则
1. 本细则是招标人组织评标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所有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
2. 评标定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保证评审工作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二、评标程序
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2. 初步审查包括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 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方案、价格报价、企业资质、履约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分标准
1. 技术评分:主要考察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 商务评分:包括投标人的企业信誉、过往业绩、财务状况、人员配备等方面。
3. 价格评分:以合理低价为原则,结合市场行情和项目实际,确定最优报价。
4. 各项评分权重由招标文件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定标原则
1. 定标应以评标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技术、商务、价格等各项指标,选择最优中标候选人。
2. 若出现多个得分相近的投标人,可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进一步比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答辩或补充说明。
3. 定标结果应经招标人确认,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
1.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作出相应调整。
通过本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提升招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增强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