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日常出勤行为,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等。所有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纪律。
一、考勤方式与记录
1. 教职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2. 所有教职工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3. 考勤情况由人事部门统一记录并定期公示,作为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请假与销假制度
1. 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请假单。
2. 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3. 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4. 请假结束后,须及时销假,未按规定销假者视为旷工。
三、考勤奖惩措施
1. 对于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连续三次以上迟到或早退,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3. 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严重者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需临时调整工作安排的,应提前报备,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2. 遇突发情况无法正常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尽快补办请假手续。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通过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有助于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