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病案管理流程,保障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与可追溯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病案资料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旨在确保病案信息的有效利用与合理保存。
一、病案室职责
1. 负责全院住院患者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确保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3. 为临床、科研、教学及行政管理提供病案查阅与借阅服务;
4. 配合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病案质量监控与分析工作;
5. 定期对病案室进行安全检查与环境维护,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病案资料管理规定
1. 所有住院患者的病案资料必须在患者出院后7日内完成整理并归档;
2. 病案内容应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查报告、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出院小结等;
3. 病案资料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无涂改;
4. 病案资料归档前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确保无遗漏或错误;
5. 病案资料不得随意拆分、更换或销毁,确需调整时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三、病案借阅与使用
1. 医务人员因教学、科研、医疗纠纷等需要借阅病案时,须填写《病案借阅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2. 借阅人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病案资料用于非授权用途;
3. 借阅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逾期未还者需办理续借手续;
4. 外单位人员借阅病案,须持有效证明文件,并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
5. 涉及患者隐私的病案资料,严禁外传或公开。
四、病案室安全管理
1. 病案室应配备防火、防潮、防盗设施,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2. 病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按编号、科室、日期等建立索引系统;
3. 病案室实行门禁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4.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5. 对于电子病案系统,应设置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与访问控制。
五、病案销毁与移交
1. 病案资料超过法定保存期限后,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2. 销毁前应由病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3.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资料彻底清除,不留隐患;
4. 病案资料如需移交至档案馆或其他机构,须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与修订。各科室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病案资料的安全与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