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5年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决定在部分贫困地区开展乡村旅游发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探索适合贫困地区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提升当地旅游服务能力,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发挥旅游业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主要面向具备一定旅游资源和开发潜力的国家级贫困县,优先考虑已列入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的地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区域作为试点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政策相衔接。
(二)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对试点地区道路、水电、通信、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旅游接待条件,提升游客体验。
(三)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格局。
(四)强化人才培训。组织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善服务的专业人才。
(五)打造特色品牌。立足本地文化、生态和产业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和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扶贫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金融信贷、土地政策等方面的扶持,为试点地区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注重总结推广。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今后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