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为加强肥料管理,规范肥料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职责,确保肥料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肥料生产、经营、使用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肥料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在肥料生产环节,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严禁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或添加剂。
在肥料销售环节,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肥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得销售无证、过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肥料产品。同时,应向使用者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和安全提示,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农作物损害。
在肥料使用环节,鼓励农民科学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过量使用带来的负面影响。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科学施肥意识和能力。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实施《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全省肥料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