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本人(被告)就原告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原告声称在为本人提供劳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并要求赔偿损失。然而,根据本人掌握的情况,原告所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其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本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措施。例如,提供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并且在作业现场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此,本人认为自身并无重大过失或过错行为。
再者,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我们认为其计算依据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例如,医疗费用清单中部分项目并非因本次事故引起;误工费计算标准也未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进行核定等。为此,我们建议法庭对这些具体赔偿项目予以核实确认。
最后,希望法庭能够全面审查本案的所有证据材料,并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陈述意见作出公正裁决。同时,我们也愿意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请贵院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并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答辩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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