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应遵循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安全高效的原则。各施工单位需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以及施工环境等因素,合理配置现场管理人员,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人员配备标准
1. 项目负责人:每个工程项目必须配备一名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各项事务。
2. 技术负责人:大型或复杂工程项目需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 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4. 质量管理人员:对于涉及重要结构或关键工序的工程,需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施工质量,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5. 其他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还可能需要配备材料员、预算员等专业人员,以支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参照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规定,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望能够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建筑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