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太鲁阁国家公园的自然生态与文化资源,内政部营建署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特制定本办事细则。本细则旨在规范管理处的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国家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一、总则
1. 本细则适用于内政部营建署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2. 管理处的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日常管理
1. 工作时间:管理处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00。
2. 考勤制度:全体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须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安全生产: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安全,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三、业务流程
1. 公园开放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和游客流量情况,合理安排公园开放时间和区域,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体验。
2. 生态保护: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
3. 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公园内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定期进行巡查和修缮,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完整。
4. 游客服务:提供优质的游客咨询服务,解答游客疑问,协助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提升游客满意度。
四、监督与考核
1. 内部监督:管理处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绩效考核:每年度对全体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内政部营建署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细则,需经管理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严格执行本细则,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升内政部营建署太鲁阁国家公园管理处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更加美好的游览体验,同时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太鲁阁这片珍贵的土地及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