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励市委组织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树立榜样,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评选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内所有科室及在职工作人员。参评科室需在过去一年中表现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参评个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在岗位上做出显著贡献。
二、评选标准
1. 先进科室评选标准:
- 在党建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 科室内部管理规范,团队协作良好,工作效率高。
- 创新能力强,能够提出并实施有效的改进措施。
2. 优秀个人评选标准:
-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 工作态度积极主动,业务能力突出,业绩显著。
- 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 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评选程序
1. 自主申报:各科室和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
3. 民主评议: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科室和个人的工作汇报,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出候选名单。
4. 综合评定:评选小组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先进科室和优秀个人名单。
5. 公示公告:将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四、奖励措施
对于被评为先进科室的集体,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被评为优秀个人的同志,则授予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作为鼓励。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市委组织部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评选办法时,须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3. 各科室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责任。
通过以上评选办法,旨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市委组织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全体成员共同努力,争取成为先进科室或优秀个人,为全市组织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