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并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工作进展。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排查范围与方法
第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涵盖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以及人员操作等多个方面。
第八条 排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章 治理措施
第九条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管理或因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检查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制度时,须经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