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会计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度上海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与管理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信息采集对象
凡是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适用)或具备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时间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9年X月X日启动,至2019年X月X日结束。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逾期未提交者将影响后续相关业务办理。
三、信息采集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主要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具体途径为“上海市财政局官网”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可登录上述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各区财政部门也将设立线下服务窗口,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从业资质信息、继续教育情况以及诚信记录等。所有信息均需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五、注意事项
1.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2. 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需定期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4. 如遇技术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寻求帮助。
六、其他说明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强会计行业监管的重要举措,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会计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共同推动我市会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