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各部门及下属机构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信息报送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或迟报。
第二章 报送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决策等;
2. 经营成果:如项目进展、经营业绩、市场变化等;
3. 问题与建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4. 其他需要上报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报送程序
第五条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第六条 信息报送前,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如下:
1. 日常信息应在次日中午12点前报送;
2. 紧急信息应立即报送;
3. 周报应在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送;
4. 月报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报送。
第八条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用电子邮件、内部办公系统或其他指定的方式。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单位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 对于未能按时报送信息或报送信息不准确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一条 年度内连续三次以上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部门,将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制度,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