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
姓名:张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出生日期:1980年1月1日
上述人员自2020年3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在本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团队管理及进度控制。在职期间,该员工表现出色,尽职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光辉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
联系电话:010-12345678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如需正式文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