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类别的产品。
二、备案要求
1. 生产企业需提供完整的配方信息,包括所有原料成分及其含量。
2. 必须提交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确保产品对使用者无害。
3. 提供产品功效验证资料,以证明其宣称的功效符合实际效果。
4.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备案流程
1. 企业应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备案申请。
2. 审核部门将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3. 审核通过后,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并获得相应的备案号。
四、监督检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市场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具体日期]
[发布机构名称]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规定,希望各方能够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